明暗表现的抽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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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暗表现的抽象形式

 

抽象是一种思维方式,这种造型思路不仅在于物象原形潜在特质的变数所发生过程的纵向深入,还在于对物象原形本质中的某一性质特征的捕获,而展开的横向探索。它造一种通用的形式法则,是对具象世界的一种更为本质的理解与暗示。无论是表现抽象的元素还是具象的形象,都能够体现抽象的思维理念。在设计基础教学抽象思维的训练过程中,非常态的观测模式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改变视觉常性的观察将为想象提供无限的契机,只有在视觉和心觉的统观下,捕获新颖的意象才将成为可能,“生发”出的种种视觉意象在整体的有机构成中才能成就自身的意义。

艾斯塔克的树丛
圣米修道
地狱

康德曾提出:“没有抽象的视觉谓之盲,没有视觉形象的抽象谓之空。”素描过程的各个阶段,实实在在地为更深层次的观察和抽象元素的抽取(具象的意义从各阶段中剥离)提供了形次的直观依椐(图2-92)。而明暗元素可以说是整个“抽象关系”从模糊、隐蔽到暗示直至被抽取的整个构成成分中的重要组成元素之一,也就是从遮蔽、凸显到确定的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是抽象形式呈现时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在把画面构成原理更深层次地引人到艺术表现中去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客观物象予以特殊的观照,认识所表现的自然物象客观物规范之外的多重可能性,洞悉其原形存在的潜在变异可能,贯穿明暗表现形式横向发展的整个过程,体味这种明暗关系带来的形式感,概栝和提炼出简练的明暗关系,将这些空间形态以数和量的形式加以科学、理性地归纳(图2-93),以致物象的某些成分从原有意义中解体出来,于动态的思维中突显、活跃,且被注入新的内涵(这些派生出的新形讨能已经面目全作,也可能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形的暗示),在对这些被赋予新的内涵的形式、样式重新进行理性地把握、归纳、分析和组织之后,他们将以一种新的明暗关系在画面中构筑出和谐、理性、有序的空间结构。从而达到一种超越自然实体,更具有意味的形式美学追求(图2-94)。这就在理性的路线上更接近抽象。这种特殊的视觉模式在这里已经演化成一种动态发展的思路。其简约有序的绘画形式语言就是个体观念及情感最纯粹的表现,也是绘画作品中黑、白、灰的面积,形与相,强与弱所形成平面秩序的最佳状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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